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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医生12次,医生无动于衷,导致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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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3:3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串者家属呼叫湖北荆门一医南院医生12次 医生不去病床 耽误最佳救治时间 2岁儿童死亡在死亡1小时后还在做出相关收费检查。大家好! 我是已故患者方奕皓的亲属,现将当时患者方奕皓就医的相关情况向各位陈述,以便大家了解客观实情。 患者的基本情况,患者:方奕皓,男,生于2019年1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人。就医经过:2021年7月17日,患者晚饭后出现呕吐,患者家属于21时许将患者送到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方)就诊,腹部彩超提示:腹腔少量积液。医方认为病情轻微,就让患者家属购买了开塞露及口服药(健胃消食口服液、颠茄合剂)回家使用。患者用药后未见好转,患者家属于7月18日2时许再次将患者送到医方治疗,医方以胃肠功能紊乱收入院。入院评估表记载:患者中度脱水、腹腔少量积液。在住院过程中,患者呕吐症状加重,患者家属多次(12次)找主治医生,医生未加重视没到现场查看病情。7月18日6时30分,患者不治而亡,歿年2岁半。患方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1、 病情重视不够。7月17日晚患者到医院时,彩超已显示腹腔有少量积液,医方未引起高度重视,让患者回家用药。在患者用药后症状未减轻的情况下,于7月18日凌晨2时许再次入院,医方仍未引起足够重视。住院期间患者家属因症状加重,多次(12次)呼叫医生,医生均未到场。2、 诊疗措施不当。(1)未能及时诊断出患者病情,病历记载的诊断为:胃肠功能紊乱,Ⅱ脱水。患者死亡后,双方选定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该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符合克罗恩病及肠扭转至肠梗阻及肠管坏死而死于电解质紊乱及循环功能障碍。医方的病历中没有患者肠道异常及克罗恩病的诊断。(2)治疗措施不当:患者入院后,医方的诊疗计划为:完善相关检查(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肌酶、必要时行腹部CT),予以护胃止吐补液对症支持治疗,随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医方既未认真观察患者病情,也未随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若医方在患者入院后,注意到患者之前有腹腔少量积液的情况,及时为患者进行腹部CT等相关检查,患者也不至于死亡。临时医嘱显示,患者入院后在病情未确诊的情况下,进行了输液治疗(入院后没做任何检查,就开始用药),而输入的药物根本不能缓解相关的症状。3、 病历记载与客观实情不符。病程记录第2页、ICU护理记录单第3页、死亡记录均记载患者于6:30分死亡。而病历中有5张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超声号分别为:1202107180019、1202107180017、1202107180014、1202107180015、1202107180018)记载:检查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7:31,上述检查报告单明显与客观实情不符(死亡后还在做相关收费检查)。4、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入院后,医方未告知患者的病情可能有生命危险,甚至未告病重。也未请上级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会诊,对患者的病情尽快确诊,对症治疗。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患者入院后,如果医生及时做相关检查,或在家属多次呼叫过程中能及时的过来查看病情并诊断治疗,患者不至于死亡。为此,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严肃处理相关医生不负责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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